一、先进班级条件
1.全班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;
2.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气氛浓厚,刻苦钻研,锐意进取,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,早操、晚自习出勤良好;
3.全班学生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,文明礼貌,团结互助,尊师爱校,班内没有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;
4.全班学生认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,组织纪律性强,各项工作走在前面,集体荣誉感强;
5.班、团干部团结一致,凝聚力强,学生干部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班风积极向上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在院(系)领导下,每学年评选一次;
(二)每学年结束后,各班要认真总结一学年的班级工作,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比;
(三)各院(系)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,其他党政领导、辅导员办公室主任(团总支书记)、辅导员(班主任)、学生分会主要干部、各班班长、团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评选小组,对本院(系)班级进行认真评选;
(四)各院(系)按班级总数20%的比例将先进班级名单及其事迹材料报学校学生处;
(五)学校学生处对各院(系)推荐的先进班级进行全面考核,认真评议,确定出院级先进班级,报学校审批。
三、奖励办法
评选出的先进班级,授予“先进班级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状及奖金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严格掌握政治条件,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关;
(二)严格按规定的比例评选,不得超限额上报;
(三)在各班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,坚持以评为主,走群众路线,不轮流坐庄;
(四)评比工作要公平合理,实事求是,上报材料要详实、清楚。
(五)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。
五、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
(二○○二年九月一日)